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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安博官网体育竞技    发布时间:2023-09-01 14:41:03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8,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为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自2019年以来在外延式发展的工作思路引领下谋求产业升级、开拓行业空间较大的产业。2019年,公司并购了康富科技51%股权。公司目前主体业务为船电集成系统解决方案、高效环保电机业务和耐磨材料业务。

  1、船电集成系统解决方案及高效环保电机业务:本业务主要由康富科技从事,康富科技主营业务为高效环保发电机及其特定场景应用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

  销售采取直销的模式。发电机产品直接销售给配套制造商,船电集成系统直接销售给计算机显示终端船厂或配套厂。销售体系为:销售中心负责市场调查与研究、品牌宣传、产品营销售卖、合同履约、客户关系维护等工作,其下设船电集成部、电机销售部、市场部、售后服务部,其中船电集成部主要负责船电集成业务的销售和实施,电机销售部主要负责电机业务销售,市场部主要负责品牌宣传推广及商品市场调研,售后服务部主要负责合同履约。

  主要的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根据合同订单的具体条款以及客户的需求,进行技术方案研制、原材料采购,并合理编制生产计划安排生产,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生产的基本工艺操作,实施全面质量控制。产品最后经过质检部门质量检验,合格并封装后准时送达客户指定接收地点,客户验收入库后开具收货凭证。

  主要产品通常采取“以销定采”的采购模式。商务部门配合销售部门签订销售合同后指定专门采购人员,采购人员根据的订单要求、生产部门的生产安排制定采购计划。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质量控制部门将对采购内容做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

  公司研发模式为:以自主研发为主,依据特定项目需求特性与特定专长的科院院所联合研发为有效补充。自主研发由公司研发中心下辖的电机研究所负责,自主研发内容有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电机产品是自主研发的重点方向,研究所会按照每个客户需求研发特种发电机,以满足不同行业客户对发电机性能的不同要求。此外,公司还积极参与多项发电机国家标准的制定,与国内发电机行业专家进行技术交流,不断学习并了解当前国内外先进的发电机研发制造技术,结合市场变化趋势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研发,并将科研成果快速产业化,进而取得社会经济效益。

  发电机:整个发电机及发电机组产业近年来保持稳定,城市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电力供应需求和互联网的发展等都为发电机产业带来需求,国内发电机市场规模年均增长率大约在5%左右。随着国家有关制造业振兴、节能环保力度加强以及“一带一路”的相关政策的推进落地,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业总体向高技术、大项目及行业化集中方向发展。从产品类型看,国内大部分发电机制造商生产的都是陆用、通用、备用发电机,而公司主要参与中高端陆用、船用、特种、军用发电机市场竞争。在船用、特种、军用发电机等对产品性能要求较高或需要相关准入资质的领域,只有国外知名厂商与国内少数研发与制造能力较强的企业才能进入,因此竞争主体数量较少。公司具备自主创新研发能力以及细分市场深挖、新市场开拓等发电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

  船电集成系统:船舶行业形势与全球整体市场环境和国际经贸情况紧密联系,周期特征显著。我们预计2021年船舶工业将逐渐回暖,尤其是中国船舶制造业在全球市场上所占的比重将明显上升,成为全球重要的造船中心。根据船舶及其配套产业相关国家政策,船舶智能化、船舶设备集成化以及船舶及其配套产业技术本土化将是船舶及其配套产业的总体发展方向,此将孕育千亿元船配市场。目前,公司借助发电机深厚的技术沉淀,加之多年船舶市场深耕细作所获得的市场资源和品牌认可,已经开始从整体集成化角度进行技术延伸和市场开拓。

  2、耐磨材料方面:公司是在金属铸件领域专业从事耐磨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耐磨材料生产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冶金矿山、建材水泥、火力发电等行业的物料研磨生产环节,是国内领先的耐磨材料专业供应商。主要产品为“凤形”牌高铬球段、特高铬球段、衬板等。公司主要产品在粉碎工程领域内广泛应用于磨料的粉磨,属于新型研磨介质,是矿山、建材水泥、火力发电等行业必备的易耗品。

  公司营销系统分为销售部和国际市场部,分别从事国内和国外市场的开发与维护、销售与售后服务、市场信息收集反馈等工作。目前,产品的销售模式均为直销方式,即由公司同用户直接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合同标的及技术条件、期限、交货及付款等,经评审后按照合同组织生产、发货、结算、回款,提供一切售前、售中、售后服务。销售部门会根据以往的合作经验的和关注实时经营情况对客户进行定期的信用评定,并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

  公司在获取客户订单后来确定生产计划,以销定产。由于下游应用领域对本行业产品的型号、种类、性能指标均有着不同的要求,因此公司大部分产品按照客户订单要求组织生产。对于部分常规产品,公司在以订单为主的前提下,采用少量库存的生产模式,以提高对客户的真实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

  公司产品的研发主要由技术中心负责。技术中心下设专家委员会、耐磨材料研究所、工艺技术装备研究中心、检验检测与质量控制中心等职能部门。其中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创新计划,论证和确定研发项目;耐磨材料研究所主要负责耐磨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发项目的实施;工艺及技术装备研究中心具体分为:生产线改进小组、模具研发小组、节能工艺研发小组、环境工程研发小组以及其他工艺技术装备研究小组等,各小组技术人员基本覆盖各车间、各关键工艺和设备,可为提高生产线的正品率、节能降耗、现场管理和环境保护确实起到推进作用;检测检验及质量控制中心主要负责公司日常产品和试制产品的检测。

  耐磨材料号称“工业粮食”,是研磨工艺中的核心介质,具有不可替代性,在冶金矿山、水泥、火力发电等工业领域的整个能源和经济成本消耗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我国耐磨铸件业已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产业,国内已有约1,000家耐磨铸件生产企业,同时形成了适于规模生产的钢铁耐磨材料工程化和产业化技术。随着矿山、水泥、火力发电等行业对耐磨铸件的需求不断增加,耐磨铸件产品的数量、品种的需求将不断扩大,耐磨铸件行业已逐步由附属产业逐步变成完整社会化产业。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矿山、水泥、新型建材、火力发电等行业,因此公司所处行业的周期性与上述行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关联性,而上述行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国民经济发展的周期性导致本行业存在一定的周期性。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公司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行精细化管理及拓展市场等举措,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研发创新、质量保证等优势,通过持续加大内部管控力度,控制和降造成本,提升资源利用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442.43万元,同比增长15.37%;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96.50万元,同比减少7.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976.73万元,同比减少5.77%。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4,257.29万元,较年初增长7.38%。

  报告期内,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强化董事会的责任,完善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完善内控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报告期,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发展战略实现创造良好平台。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注三、26。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人数3人,会议由董事长杨剑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之规定。

  经全体董事充分审议、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并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442.4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96.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976.73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69元/股。

  具体财务数据详见2021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964,960.45元,减去本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3,105,699.4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4,739,754.17元,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72,599,015.20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经营需要,结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2020年度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88,000,000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560,000元(含税)。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230Z1121号《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现有银行授信情况,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80,100万元人民币,具体融资金额将在以上额度内视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为了提高公司日常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贷款等相关事宜。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该额度内的授信,可在各行授信范围内,本着银企双方长期合作,企业在财务费用最小化的原则,调整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同意公司制定《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符合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定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监事人数3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人数为2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饶琛敏女士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之规定。

  经全体监事充分审议、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并通过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意公司2020年度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88,000,000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560,000元(含税)。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并完善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监事饶琛敏、钟华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 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其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期间,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相关风险整体可控。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964,960.45元,减去本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3,105,699.4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4,739,754.17元,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72,599,015.20 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经营需要,结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2020年度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88,000,000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560,000元(含税)。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等文件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1)公司正在积极推动传统业务转型升级,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2)为持续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3)环保要求不断提升,公司拟进行生产设备的改造。前述事项将会导致2019年公司资金需求相应加大。

  公司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未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管理可能产生的影响,结合当时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以满足公司2020年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决定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战略转型的关键阶段,2021年度,公司在现有业务运营稳健、安全的基础上,继续积极探索未来有发展前景的新的发展方向,预计公司未来发展尚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因此,在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兼顾股东即期和长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定了2020年度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及相关研发技改投入,以逐步扩大企业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2月22日,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方在2021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9,510万元,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根据业务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江西清华泰豪三波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波电机”)、衡阳泰豪通信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泰豪”)、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电源”)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2,000万元。关联董事就该事项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监事饶琛敏、钟华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注1:2020年9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康富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并于2020年11月签署《产品购销合同》(合同金额1,700.4万元),因其无法满足交货要求,终止了该等合作,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退回了预付款项;2020年10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康富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力电气分公司签署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1,992.60万元),后由于其无法满足交货要求,当月双方签署了《终止合同协议书》,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力电气分公司退回了全部预付款,故公司与关联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实际并未形成关联交易。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耐磨材料(合金钢、耐磨金属、铸钢铸铁、金属护壁、机械设备)制造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进出口贸易。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前董事长陈晓在参股公司金域凤形(公司持股比例为40%)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款的规定,其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主营业务:合金刚及其零部件、耐磨金属及其零部件、铸钢铸铁件、冷铸模(铸造)、金属护壁板等耐磨材料制造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前董事长陈晓在参股公司通化凤形(公司持股比例为49%)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款的规定,其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主营业务:耐磨材料生产、销售(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技术转让、贸易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前董事长陈晓在参股公司唐山凤形(公司持股比例为35%)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款的规定,其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主营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制造,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动机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集团”)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第二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代放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的董事长,三波电机为泰豪科技全资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五)款的规定,三波电机为关联法人。

  主营业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制造,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泰豪集团为泰豪科技第二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代放为泰豪科技的董事长,泰豪军工为泰豪科技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五)款的规定,泰豪军工为关联法人。

  主营业务:发电机、发电机组、输变电配套设备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及设备安装和租赁;建筑安装;汽车(小轿车除外)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泰豪集团为泰豪科技第二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代放为泰豪科技的董事长,泰豪电源为泰豪科技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五)款的规定,泰豪电源为关联法人。

  主营业务:军用改装车及军用方舱、集装箱及通信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的研制生产及销售;民用车改装、生产、销售及其它机电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伪装网、伪装遮障、隐身材料、隐身网、合成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光学仪器、集成电路、照相机及器材、医疗设备、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泰豪集团为泰豪科技第二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代放为泰豪科技的董事长,衡阳泰豪为泰豪科技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五)款的规定,衡阳泰豪为关联法人。

  主营业务:电力信息及自动化产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输变电配套设备、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电动机及配套设备、环保及节能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高科技项目咨询及高新技术转让与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网络信息系统工程、电气自动化工程、中央空调工程、环保及节能工程的承接和综合技术服务;防盗报警、闭路电视监控工程的设计、安装;输变配电等电力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及维修;电力工程施工、城市管网开发;计算机产品、空调产品、汽车(小轿车除外)的销售,房屋及设备租赁;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承包国际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业务,以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和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泰豪集团为泰豪科技第二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代放为泰豪科技的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泰豪科技为关联法人。

  主营业务:发电机、发电机组、工矿设备、输变电配套设备的开发、技术咨询、维修、设计、制造(仅限分支机构)、安装、销售和租赁;环保节能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技术咨询、制造、销售、安装、租赁及维修;润滑油、汽车、机械配件的销售;降噪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防监控工程的设计、施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泰豪集团为泰豪科技第二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代放为泰豪科技的董事长,陕西沃达为泰豪科技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五)款的规定,陕西沃达为关联法人。

  主营业务:发电机、发电机组、燃气发电组、动力水泵组、输变电配套设备及配套产品技术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技术咨询、维修、租赁;内燃机、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热力设备及配套设备技术开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机械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泰豪集团为泰豪科技第二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代放为泰豪科技的董事长,泰豪沈阳能源为泰豪科技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五)款的规定,陕西沃达为关联法人。

  主营业务:钢铁、建材、铁矿石、焦炭、铁合金、有色金属以及原材料销售;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及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为泰豪集团,泰豪进出口为泰豪集团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泰豪进出口为关联法人。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件工、计算机网络技术员、动漫与软件服务外包培训等职业培训。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为泰豪集团,泰豪学院为泰豪集团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泰豪学院为关联法人。

  主营业务:计算机及软件产品、空调机组、发电机组、输变电配套设备、通信设备配件、照明设备、环保设备、大屏幕显示器的开发、生产、销售;建筑智能化工程、中央空调工程、网络信息系统集成、电气自动化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综合技术服务(凭资质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屏蔽门系统设备的设计、技术开发、安装、销售;屏蔽门的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为泰豪集团,山东吉美乐为泰豪集团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关联法人。

  本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公司与参股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在本次董事会之前尚未签订协议,待发生交易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变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1年度,公司预计增加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发展需求。同时,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认可上述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其融资能力,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康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富科技”)、全资子公司南昌康富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富新能源”)、全资子公司安徽省凤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形新材料”)、全资子公司宁国市凤形物资回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形回收”)申请不超过47,500万元(包含47,5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同时就康富科技担保事项,其股东洪小华(持股49%)向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额度以实际发生的金额和期限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与银行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主要经营范围:新能源及高效节能发电机、电动机产品及配件、水电成套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子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船用配套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康富科技51%股权,洪小华持有49%股权,康富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新能源电机电控系统、发电机、节能电机产品及配件、节能应用系统、电力设备、传动设备、船舶设备及其系统应用,水电成套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范围:合金钢及其零部件、耐磨金属及其零部件、铸钢铸铁件、冷铸模(铸造)、金属护壁板及其他耐磨材料研发、制造和销售;机械设备制造和销售;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来料加工;从事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范围:废旧钢铁回收、销售;废旧金属串换产品、炉料(不含煤、焦炭)销售。

  公司将根据子公司实际用资需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与银行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康富科技、全资子公司康富新能源、全资子公司凤形新材料以及全资子公司凤形回收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康富科技、康富新能源、凤形新材料、凤形回收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期间,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相关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持有康富科技51%股权,公司对其有实际的控制权,目前康富科技经营正常,具备相应偿债能力,本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同时康富科技股东洪小华(持股49%)在担保实际发生时提供反担保。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康富科技、康富新能源、凤形新材料、凤形回收在申请银行授信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47,500万元,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43%,公司的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均无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调节利润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根据文件规定起始日开始执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完成了康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富科技”)51%股权收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康富科技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康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23,562万元收购洪小华、麦银英等49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康富科技51%股权。2019年9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19年10月10日康富科技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康富科技51%股权,康富科技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洪小华、麦银英等49名自然人股东承诺:康富科技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净利润数分别如下:①2019年度:3,300万元;②2020年度:4,200万元;③2021年度:5,100万元。交易对方承诺康富科技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否则其应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对公司予以补偿。净利润数指康富科技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①在业绩承诺期内,若康富科技业绩承诺期内任何一年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则交易对方需就利润差额对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金额;

  以上公式运用中,应遵循:1)前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标的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2)累积补偿金额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回冲。

  ②业绩承诺期内,如需要补偿的,则公司应在计算出利润差额后将计算结果书面通知交易对方并随附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收到公司上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将相应补偿金额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给公司。

  ③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减值测试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交易对方依《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计算的每年专项审核报告已实际支付的累计补偿总额,则交易对方应对公司另行补偿。因标的资产减值应另行补偿的计算公式如下:

  因减值另需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已补偿金额。其中,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与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之差,剔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因素的影响

  ④公司应在减值测试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计算的因减值另需补偿金额书面通知交易对方并随附专项审核报告,在收到公司上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将相应因减值另需补偿金额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给公司。

  ⑤交易对方各方应根据其各自取得的交易价款占各方合计取得的交易价款的比例,分担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确定的补偿金额。

  ⑥在任何情况下,交易对方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而发生的补偿以及标的资产减值而发生的补偿合计不得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康富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30Z1561号),康富科技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5,301.5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908.79万元,已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于2021年5月14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华勇、李健、钟刚、木利民、张居忠、张林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5、7、8、9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敬请广大中小投资者热情参加。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线)注意事项: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持相关证件进行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15:30。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八、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的格式附后。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60”,投票简称为“凤形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_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 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如果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做投票表决,委托人对此承担相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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